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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通过:魔鬼都在细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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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周四(5月28日)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1人未有按键下,通过了香港《国安法》立法决定草案,这项决定通过时,会场传出掌声。

中国人大常委会正式获授权进行香港《国安法》立法工作,法律通过后将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颁布,其中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和外部势力干预”等法例,预计最快今年6月通过。

新版本的决定草案把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改成“行为和活动”,涵盖层面更广,对特首的要求由“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由于法例以绕过香港立法会的方式直接放到《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民主派及法律界担心这种做法削弱香港“高度自治”,人大制定的《国安法》可能抵触香港实行保障人权的条文,外界担心对批评政府的人会出现“以言入罪”的情况。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周四发表声明,欢迎中国人大通过有关《决定》<strong style="border:0px; font-family:inherit; font-size:1rem; font-stretch:inherit; font-style:inherit; font-variant:inherit; letter-spacing:inherit; line-height:1.75; margin:0px; padding:0px; vertical-align:baseline">,港府会配合尽早完成立法工作,过程中会积极反映香港特区的具体情况,强调法律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草案通过前数小时宣布香港不再具备“高度自治”,不再获美国的特殊待遇,预料本周内会宣布具体制裁方案。中方已多次反对美国干预香港事务。
修改后的立法决定有何不同?
中国人大的香港《国安法》立法决定草案最终版本把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改成“行为和活动”。

亲北京的香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认为,加入“活动”的字眼,令法例更准确及周全,并非要扩阔规管范围,不应过分解读。他强调,法例的重点是要针对涉及颠覆、叛国、与外国劫力勾结,以及“港独”等罪行。

然而,香港区人大代表田北辰表示,将草案内容改成“行为和活动”存有问题,他说中国大陆活动鲜见突发事件,香港情况却有所不同,一个活动很多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行为,市民参加合法游行与聚会时,可能突然有人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原先合法活动的参加者走避不及,因而犯法并不公道。

香港亲民主派法律界团体“法政汇思”召集人、大律师李安然认为原草案的写法是把“活动”隐含于其中,草案修改后加上“活动”字眼,是令草案意思更清晰。他说从字面理解,行为属“一个人”,“活动”则是有组织、多于一个人参与。




在台北,一批香港和台湾学生示威抗议港版《国安法》。
外籍法官不能审理?
至今,北京和港府均未有明确交代是有哪一方面负责执法和司法的工作。路透社早前引述消息指,《国安法》订立后可能排除香港外籍法官参与审理香港国家安全相关案件,引发香港法律界担心。

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资深大律师叶巧琦表示,法官根据法律条文判案,与国籍无关,不明白禁止外国法官处理国安案件原因,又称终审法院有10多名外籍非常任法官,如作有关限制或会破坏终审法院和香港司法独立形象,日后或影响普通法管辖区法官来港交流和工作。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认为,不准许外国法官审理案件的做法会对本港法律制度有很大冲击,他表示,本港司法独立,法官的国籍从来无任何关系,现行机制已能处理是否偏颇的问题,担心是否要由“爱国法官”才能审理相关案件,令人怀疑法庭公正性,亦质疑相关案件如果上诉,是否亦要中国籍法官才能处理,担心会削弱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同时他说,香港法院难以处理全国人大将制定的国安法,此举会严重削弱香港法院的管辖权,因为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相关法例超越香港法院的管辖权。他担心《国安法》会有不受人权法制约及违反《基本法》等问题。他说,自己对香港法院有信心,会以普通法来处理好《国安法》涉及的问题,但认为,香港《国安法》一旦通过,北京亦有可能会据此法对判决进行再释法。

陈文敏认为,《国安法》草案的条文用字相当广阔和模棱两可,执法和司法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用字,可以有不同的演绎,形容条文是“魔鬼在细节”,而过程中香港人无法参与制定法例,可以理解香港人的担心。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认为,法官就任时要宣誓效忠特区及拥护《基本法》,看不到由外国法官审理相关案件,会有任何利益冲突,而法庭制度亦会找适当的法官处理某种案件。
香港各界的主要担心在哪?
中国人大今次的做法是绕过立法会直接将法例放在《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民主派和法律界认为,这种做法是削弱香港立法权,而条文亦可能抵触香港《基本法》本来包障香港市民人权的部分,中国过往曾以相关罪名惩治维权人士、律师、记者,外界担心香港会走上同一命运。

香港大律师公会早前发表声明,指《基本法》23条本身表明香港就国家安全罪名“应自行立法”,但人大的《国安法》草案涉及23条涵盖范围,认为人大并没有权力把相关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另外,公会称,人大没有保证《国安法》需要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指2003年《基本法》23条的讨论时,社会已有真诚而广泛的担忧,该法案会否侵害香港居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和新闻自由,但草案在公布前并没有作出公众咨询,公众应有机会参与辩论。公会亦担心,如果中方在香港设立国安机构,这机构会否受香港法律规管,亦不清楚其执法权力是否会受香港法律所限。

香港记者协会表示,国安法一旦在港实施,香港仅余的言论、出版及新闻自由空间,将严重萎缩,忧虑传媒将首当其冲,日后任何反对政权的报道或评论,将极易犯禁。协会声明指出,不少新闻工作者在中国大陆采访或撰写评论文章,被指违反内地国安法而身陷囹圄,现时不少新闻工作者都对前景感到极度忧虑,担心这种厄运随时降临在他们身上,简单如一个新闻节目或者一则评论文章,都可以成为入罪证据。最终导致传媒被噤声,造成寒蝉效应。

多年组织香港“六四”纪念活动和支持中国民运人士的支联会担心“六四”等活动会受限,不能够再喊“结束一党专政”的口号,也会因声援中国活动人士而被指“颠覆国家政权”。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接受BBC访问时表示,一旦《国安法》在香港实施,将会是“香港的末日”,破坏法治和自由。

“没有法治,这儿做生意的人得不到保障,如果想在这做生意,唯一方法就是要贿赂那些有权控制他们的官员。”他呼吁外国政府不能只是口头批评,还需要用行动,迫使中国在是否对香港实行“德拉古”式法律上有所顾忌。

外界估计,与外国政客或人权组织有交流的人士将会是首当其冲,而民众在示威时如果高呼“香港独立”口号,或挥舞外国旗帜,亦可能会变成违法行为。

在周三,香港各区均有示威活动,但港警早已严阵以待,人群在各处聚集后不久便随即遭警方驱散。香港警方拘捕几百人,涉及罪名包括藏有攻击性武器及非法集结等等,警方严厉谴责“暴徒”恶行,绝不容忍任何破坏社会安宁的违法行为。
北京及其支持者怎么说?
香港《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本周初做有关香港《国安法》立法决定草案说明时称,2003年基本法23条立法受挫以来,有关立法在香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政府完成立法工作实际上已很困难,立法有长期被搁置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及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越演越烈。

中国国家总理李克强在人大闭幕后的记者会上被问到,由人大为香港制定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是否表明中央调整了对香港的政策,以及是否放弃了“一国两制”。

李克强回答,“‘一国两制’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中央政府始终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这是一贯的。”

他强调:“制定《国安法》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建制派政党及团体全部表态支持订立《国安法》,认为有利香港局势稳定,可以压制暴力示威,他们动员在香港各区摆放街站收集支持《国安法》的签名。

香港前律政司司长兼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认为,《基本法》及人权法案保障的基本权利自由并非绝对,在法律上是受限制,任何“港独”的活动和行为都要受法律制裁。

她指出,很多人担心《国安法》“以言入罪”,但其实单是言论不会构成犯罪,必须要言论加上行动、活动才构成罪行,例如叫口号亦要视乎是否有分裂国家意图,如果是鼓吹行动,就应受法律制裁,例如有人一边掷汽油弹一边叫“特首下台”,或者煽动向礼宾府掷汽油弹,就不只是言论。

被问到举办“六四晚会”的支联会运作会否有问题,她说, 只要是“依法运作”就没问题,但拒绝评论支联会的口号会否触犯法例。

她亦被问到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零八宪章》起草人刘晓波的行为会否违反香港的《国安法》,梁爱诗认为,《零八宪章》涉及推翻国家体制,当中是“建议”人做这件事,并非单纯的言论、学术讨论。
美中较劲
美国总统特朗普早已明言,即将对中国采取“非常有力”的举措。美国彭博新闻引述消息人士称,可能会对中国官员及企业实施制裁,包括限制交易、冻结资产及签证限制。

代表示威者到美国展开游说工作的民主派团体“香港众志”黄之锋认为,美方冻结香港独立关税区地位的可能性过去数天持续增加,估计美国总统特朗普正慎重考虑,并在未来一两周有决定。他预期,港人申请到美国留学、就业等签证不会受很大影响,但相信美方作出局部经济制裁会对香港的“红色资本(中国资本)”带来经济压力。

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接受外媒访问时表明,99.99%的香港人不会受到影响,美国享受对香港的庞大贸易顺差,美国受损只会比香港更多,对任何人无好处。

亲北京的自由党党魁钟国斌表示,商界对美方做法感忧虑,认为美国任何形式的制裁,都会打击香港经济,影响香港营商环境,批评美方无法清晰定义何谓“香港高度自治”,而是凭感觉决定。

曾经在今年3月以行政会议成员身份到美国交流的香港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认为,美国暂停对香港的贸易特殊待遇影响轻微,市场早有预期,已消化部分消息;而今次《国安法》中,香港议员和官员都没有角色,不符合被制裁的门槛,就算被制裁,亦可变卖资产,不去美国亦非大损失。

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批评,一个主权国不应批评另一个主权国的内部事务,而美国的做法与国际惯例是相违背。香港最大建制派政党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表示,美国无权亦不应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以及作出任何恐吓,他反问,如果香港无法保障社会安全,让恐怖主义、“黑暴”在香港出现,哪有外国投资者敢在香港投资。

中国《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在微博发文,指香港是否处于“高度自治”,不是由美国定义,批评美方“太过自恋”,他说中国早已看透美国手上只有香港独立关税地位这一张牌,强调香港是美国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要看美方如何吞下取消香港独立关税地位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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