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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贪官应被免除死刑”(转自tian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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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子:值得全中国老百姓关注的“呼声”!
    
     随着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构建“法治”社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许多关于废除死刑的提议和观点随之水涨船高,在这其中,那些关于“非暴力”犯罪---特别是“贪污受贿罪”应被免除死刑的提议颇为突出,更令人值得关注和探讨!
    
     今年初,“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废除腐败官员死刑”的建议。到了最近,又有“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以研究反腐败闻名的专家再次提出“贪官应被免除死刑”的建议。
    
     “贪官应被免除死刑”!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此,笔者不禁反问:
     我们的现实社会可以这样吗?
     为什么“贪官”应被免除“死刑”?
     “司法改革”和“法治”社会就一定要“贪官应被免除死刑”吗??
     ... ...
    
     二、现状:免除死刑后意味着什么?
    
     据统计,近几年来,中国不少涉案达数千万元人民币的贪官被判“死缓 ”。中国法院对贪污受贿罪判处免于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已从2001年的51%增至2005年的66%。可以看出,免于刑事处罚和适用缓刑的比率正逐年上升。
    
     笔者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绝大多数死缓犯在两年后都被减刑为无期徒刑,或者15-20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15年以下几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原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就只判了12年(这一判刑曾引起极大关注和争议)。足见“死缓”和死刑可谓是生死两重天,可别说区区几年、十年的徒刑了。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随着免于刑事处罚和适用缓刑比率的逐年上升,事实表明,中国的贪污受贿现象并没有下降,反而正不断地攀升并呈现贪污受贿数额扩大化!
    
     没有了击中要害的“金箍咒”,这个社会将会意味着什么??
    
     三、回顾:现行法律对贪污受贿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5条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犯罪金额的规定,受贿金额满5000元的,便构成犯罪。如果受贿金额满5000元不超过5万元,就可判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情节严重的”,可以判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受贿、贪污金额满5万元不满10万元,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个人贪污、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笔者认为,我国自古各朝各代就有“法治严明”的传统(历史为证,不赘述),从当今世界各国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对比来看,我国确实是采取了比较严厉、推行从重处罚观念的法律规范,但是,从中国的历史沿袭、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中国的现实国情来看,目前我国推行实施的法律,其“适用死刑”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可否定的,更不应盲目谈“废除”(废除和减少)。
    
     中国废除死刑制度也许在未来是一种必然,但决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改变的。中国太大,以至于国情太复杂,我们不同于韩日或欧美等国,法律这样事关大是大非的治国之本,我们岂能依葫芦画瓢,东施效颦!!
    
     四、免死:是司法进步还是利益庇护?
    
     据笔者查阅资料了解,在人民网发起的民意调查中,80%以上的人反对“贪官应被免除死刑”这样的建议。社会上大多数人也持反对意见。
    
     另据提此建议的专家认为废除腐败官员死刑,有三个“有利于”:有利于追捕外逃贪官、有利于惩治贪官、有利于国内法与国际法接轨。
    
     笔者看到这三个“有利于”,非常迷惑不解,更觉得有些牵强附会。
     其一、废除腐败官员死刑,就一定会“有利于追捕外逃贪官”吗?是不是国外那些没有死刑国家的外逃贪官都那么“有利于追捕”呢?答案是否定的!
     其二、贪官被免除死刑,到底会是“有利于惩治贪官”呢,还是有利于贪官更大胆贪污受贿??“贪官”和那些还没被发现的“贪官”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如果没有了死刑,只有死缓,很快“贪官”和他的利益集团会动用一切关系减为不疼不痒的有期徒刑(事实证明如此),甚至是“意思意思”的徒刑,正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腐败现象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没有了“死刑”来保持最具威力的震慑作用,会不会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其三、“有利于国内法与国际法接轨”?问题是这样的“国际法”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吗?借用一句话:现在人类一谈到“接轨”,上帝就要发笑!是不是我们为了接轨,也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接”成资本主义制度呢??
    
     也许还会有人说,你没看到现实中的那么多“冤假错案”导致滥杀无辜吗?如果继续存在“死刑”,不是纵使这些“滥杀无辜”泛滥吗??对不起,这里逻辑混淆了!导致“冤假错案”而滥杀无辜其根本不是“死刑”存在的问题,而是判罚和执法的人技术水平的问题,也是依不依法、量不量刑的问题!能因为世界上存在有“菜刀”,而因为菜刀砍了人,就要取缔“菜刀”的存在和合法性吗??
    
     因此,对于那些人大代表和专家提出的“贪官应被免除死刑”建议,我们有理由大声质问:
    
     免除死刑,到底是司法的真正进步还是利益驱使的庇护?
    
     另外,退一万步,有人为“贪官”呐喊“免死”,为何普通百姓犯罪就没有人呼吁“免死”呢,难道百姓的命就那么不值钱??
    
    
     五、附录:关于国家公务员贪污受贿的部分资料
    
     1、我国腐败案件案发率一直居高不下,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从93年的57件持续上升到2000年的1335件;2001年后,这一数字亦呈上升的趋势。
    
     2、由于种种原因包括惩治不力,很多公务员贪污受贿后都想方设法逃到国外。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
    
     与贪官外逃相伴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从1990年开始,资金外逃额在每年100亿美元上下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
    
     贪官及资金外逃已经在国际上造成了中国较腐败、人权状况差的不良印象,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也加大了追捕外逃贪官的成本。
    
     3、部分外逃贪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出逃前职位 逃往地 涉案金额
    -----------------------------------------------------------
    1 卢万里 贵州交通厅长 斐济 5500万元/已抓
    2 余振东 广东开平支行长 美国 4.83亿美元/已抓
    3 于志安 武汉长江动力集团董事长 菲律宾 1亿元
    4 丁岚 中行北京劲松分理处主任 泰国 1.95亿元
    5 程三昌 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 新西兰 1000万元
    6 蒋基芳 河南烟草专卖局长党组书记 美国 2亿元
    7 童言白 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 澳大利亚 不详
    8 董明玉 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美国 不详
    9 陈新 工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干部 越南、缅甸 4000万元
    10 杨秀珠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美国 2亿元
    11 罗庆昌 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 美国 3385万元
    12 陈传柏 昆明卷烟厂厂长 美国 1600万元
    13 陆海莺 云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 美国 8000万元
    14 闭东晨 云南省五矿公司分公司副经理 不详 3263.2万元
    15 高 山 中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长 加拿大 8.39亿元
    16 谢炳峰麦容辉 中行南海支行办事处信贷员 泰国 5250万元
    17 萧洪彬 上海大东江实业公司董事长 澳大利亚 骗汇7.6亿美元
    18 汪峰 佛山南海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 新西兰 3000万元
    19 陈安民 陕西咸阳无线电二厂厂长 匈牙利 200万元
    20 尹国强 北京市九龙商贸责任公司经理 罗马尼亚 711万元
    21 钱宏 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巴拿马 5亿元
    22 徐晓轩 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公司经理 澳大利亚 4.6亿元
    23 黄清洲 广东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 泰国 13亿港币
    24 付普照 陕西西安普照实业公司总经理 缅甸 诈骗4035万元
    25 余艾青 北京赤艾商社经理 俄罗斯 诈骗900万元
    26 蓝甫 建省厦门市副市长 澳大利亚 505.76万
    27 仰融 上海华晨集团董事长金杯客车董事长 美国 不详
    28 陈满雄 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 泰国 4.2亿元
    29 周长青 西安市机电设备股份公司原总经理 厄瓜多尔 5515万元
    30 钟武剑 海南省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总裁 加拿大 5亿元
    31 王德宝 吉林省东辽驻满洲里办事处副主任 俄罗斯 125万元
    32 杨彦军 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会计 蒙古 200万元
    33 郑治新 云南思茅国家税务局出纳员 缅甸 67万元
    34 方勇 宁波市交通银行办事员 加拿大 141万元
    35 李化学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 澳大利亚 1333万元
    36 金力成 浙江瑞安市建行莘腾分理处副主任 柬埔寨 123万元
    37 艾合买提.依不拉音/农行乌鲁木齐支行办事员 俄罗斯233.8万元
    38 林进财陈国强 建行东莞分行金库保管员 泰国 950万元
    39 马卫红 云南省祥云县医药公司批发部主任 缅甸 39万元
    40 刘佐卿 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 美国 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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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Timur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6-7-30 14: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德了,干脆我还是回大陆效忠党中央吧,捞够了再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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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逍遥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6-7-30 15: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能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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