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 ^: y) N2 `* i' v0 W) V* x/ d 而雇主柏克在作证时也表示,由于习廷俊无法经常返回加拿大与本地客户碰面,让业务推展愈来愈困难,未来他必须花更多时间留在加拿大并扩展美国市场的客户。 1 I k9 h. F; C ) e0 B* {: @- h$ R# v
2010年8月审理该案的移民官认定习廷俊一家三口不符居住要求,拒绝换发新枫叶卡。三人向移民上诉庭提出覆核,但上诉庭官员认为习廷俊的工作不属于临时性质,反而像是海外公司无限期的驻地经理。加上他在应聘前只在加拿大停留七天,却在中国长达19个月,官员不认为他在结束中国的工作后,雇主会擢升他回到加拿大继续工作,因此维持塬判。他不服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 9 U5 `) f5 j3 _# A7 X / m, M9 U+ K. e8 _' k 联邦法官认为移民官的裁定并无不当,且申请人所提的个人因素不足以成为「人道理由」给予特殊考量,驳回三人的司法覆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