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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牟某某非以留学生身份录取 女方律师:刑诉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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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大三女生包丽 (化名)自杀事件被曝出后,其男友牟某某陷入舆论漩涡。多名网友指出,牟某某原为北京某重点中学学生,但以留学生身份进入北京大学。

牟某某的一位陈姓同学称,牟某某出事后,认识他的人在朋友圈分成两派,“跟他关系好的、熟悉的维护他,跟他不熟的抵制他。两派在朋友圈对骂,该拉黑的拉黑,该删的删”。

这位同学表示,高三下半学期,牟某某的确曾去国外读书。

据牟某某的同学回忆,“(高中时),他是班长,体育健将、成绩优秀,而且人缘特别好,老师也喜欢他”。

牟某某到底通过哪种途径进入北京大学?12 月 13日下午,红星新闻从北京大学招生办获悉,牟某某并非以留学生身份进入北大。当时“博雅人才培养计划”并未面向留学生招生。

红星新闻检索发现,牟某某的名字出现在 2015 年北京大学博雅计划分省初审名单等资料中。

据北京大学招生办消息,为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北京大学在认真总结长期以来开展自主招生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于2015 年启动“博雅人才培养计划” ,实行综合评价模式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



事件曝出后,包丽的朋友发文称,包丽家属曾于 12 月 6日向北京大学校团委提交举报信,称牟某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牟某某与包丽交往期间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对其进行精神折磨。

北京大学校团委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称,已收到包丽家属向校团委递交的相关材料,事情正在调查中,很快会有结果。

包丽家属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包丽的确遭到精神暴力,目前虽已委托律师,但不知以什么理由起诉牟某某,所以暂时没有起诉的想法。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告诉红星新闻,北京大学包丽这种悲剧事件,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难度很大。民事诉讼,可参照陶崇园诉王攀案,或有可能性。同时,斯伟江认为,学校应该建立心理救济机制。

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称,在假定男生在心智健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在二人已经处于同居关系中,可以构成对共同居住人之间的持续精神控制与恐吓的虐待,并造成女生之前自残、自杀的后果,男生已经涉嫌虐待(致人死亡)罪。“从民事诉讼途径来说,男生对女生长期实施以贬低女生自我认知为主的精神控制,侮辱其人格尊严,以侵犯一般人格权且造成严重后果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并无不妥。”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认为,如果此前媒体的相关报道内容属实,牟某某的行为可能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或已涉嫌触犯刑律,可按涉嫌虐待罪立案来追诉。”

刘昌松律师说,《反家庭暴力法》中,其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并未将“经常以恐吓的方式实施精神侵害”排除在外,即精神虐待也是虐待。同时,该法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按家庭暴力对待。

“虐待致人重伤、死亡,不属于‘告诉才处理’范畴,而是公诉案件的管辖范围,可通过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确保收集到确实充分的精神虐待方面的证据。该罪若能成立,虐待致人死亡(包括致人自杀),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此外,刘昌松律师也表示,在本事件中,包丽自身也有很大的责任,其一味迁就纵容对方对自己实施精神残害,也是把自己逼上绝路的重要因素,但这很难构成刑法意义的“被害人过错”,以减轻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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