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勇移民公司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2443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分手了,何必再要做朋友?

[复制链接]
2443 8
[转]分手了,何必再要做朋友?


`~ ̄:.゛ 我们分手吧,分手之后,我们还是朋友,对吗?”,这是有心人对你讲的话,除了要表现他们的大将风度之外,他们更渴望能新欢旧爱,共聚一堂。   
  原本相爱的恋人,面对分手,或有不得已的原因,或有不得告人的理由.而分手之后仍要做一对朋友,岂不是把过去的一切又带回自己的生活中?何苦呢?当然,我也不赞成分手之后,变成了敌人、仇家,互相中伤对方,恨不得把对方至于死地。   
  看到以前的恋人,生活比你幸福,你会不会嫉妒?当以前的恋人,兴奋的带着新恋人做介绍时,即便你装做满不在乎,但心里的滋味……   
  你又何苦自己找黄莲来嚼呢?如果以前的恋人生活的不幸福,你的旧情加上同情心,一定会想很多……毕竟,你们以前是相爱的恋人,你们也曾经拥有过美好的爱情生活,面对以前的恋人失意迷茫,你会伸出援助之手吗?你会不会又落进那感情的旋涡呢?   

  最后,大家都有了新的一半,你继续和以前的旧爱做朋友,新情人心里会怎么想,藕断丝连?新欢肯定心中不满,更可怕得是,在猜疑与辩解中,生成几何关系来。当然,也有一些成功的,但是听起来,总是有丝丝的尴尬。   

  未曾刻骨铭心,分手后做朋友又谈何容易?看着自己以前的恋人,与别人亲亲我我、欢天喜地,你肯定会有……何必自己做戏给自己和他们看呢?已经分手了,为什么还要刻意的去维护一种近似超越友谊的关系呢?不如把它封在心里,怀念,或者扔掉,它,迎接新的一段生活。  

  分手了,何必再要做朋友? 否则,何言分手?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评论 8

小安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6-11-30 17: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手需知》

一 当爱情不在的时候 请对她说声祝福 毕竟曾经爱过

二 结束以后 别告诉她我恨你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 错过了大家都有责任

三 离开以后想到的 定是落寞的画面 请你忘记它
一个人总要有个新的开始 别让过去把你栓在悲哀的殿堂

四 别说你最爱的是谁 人生还很长 谁也无法预知明天
也许你的真爱还在下一秒等着你

五 说分手的时候不要吵闹 毕竟两个在在一起那么久
分来她也会难过 只是她比较明智 不想束缚你的或她的明天
好聚好散 以后还是朋友 大家都有自己的无奈

六 别把哀伤挂在嘴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
活着不是为了怀念昨天 而是要等待希望
让大家都看到你的坚强 离开她你也可以过得很好

七 离开以后 大声的告诉她我爱你 与你无关
爱是你的权利 把想说的都说出来
平静的回忆你们的过去 然后哭吧
哭完就把一切都留在昨天 永远不要去触及

八 想她的时候 就想想她的好 她的笑 记得曾经爱过一个人
别去管最后是谁开始了背叛 开心过就好
 
九 分手了就做回自己
一个人的世界同样有月升月落 也有美丽的瞬间
把她归为记忆
  
十 一个人的世界总需要另一个人做陪衬
她离开了 那是她衬不起你
相信自己会有更好的明天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石头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6-11-30 17: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十三翼天使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6-11-30 2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星空丽人  管理员  发表于 2006-12-1 16: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聪明的人会这样做的,否则她永远也找不到幸福。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jkoo230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6-12-2 23: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光良的一首歌叫朋友首日封
里面有段歌词说: 少了情人,今后多个朋友.
也就是说分手后还是朋友.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Robin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6-12-3 00: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不了解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新西方  游客  发表于 2006-12-4 12: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手以后做朋友的感觉是很古怪的味道
感觉不纯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phillip1031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6-12-8 19: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见面打招呼而已吧~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1

粉丝

3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维权声明:本站有大量内容由网友产生,如果有内容涉及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点击右下角举报,我们会立即回应和处理。
版权声明:本站也有大量原创,本站欢迎转发原创,但转发前请与本站取得书面合作协议。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3-2020, WinnipegChinese.COM
GMT-5, 2024-11-17 00:34 , Processed in 0.028566 second(s), 28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