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刑法(New York PenalLaw)265.03条列举了构成二级非法持有武器罪名的三种情形,从媒体报道的情况和检方公布的起诉信息来看,周立波被指控的依据应该是第(3)款,在住宅和工作地点以外的场所持有已经上膛的枪支。与第(1)款不同的是,这里的持有不需要以用做非法目的为前提。265.03条规定,该罪名属于C级重罪。在纽约州,刑事案件的量刑是按照罪名的级别分类做出的,我们来看一看C级重罪的量刑范围:
纽约刑法中,涉及暴力的C级重罪刑期为三年半至十五年,纽约州立法者进一步解释道,上述二级非法持有武器属于涉及暴力范畴。(链接:PenalLaw Class C Felonies)但纽约刑法第70条同样指出,在该范围内具体的量刑还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例如犯罪历史,先前重罪记录,行为本身的暴力程度等。本案中,法官始终维持5000美元的保释金额度,这是重罪中比较低的一个数额,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法官不太可能作出最高判决。再来看看其他的指控。控方还提出了另外两项和持枪有关的指控,非法持枪和非法持有武器。基本可以确信,控方提出这些指控的目的是为了层层布放,如果二级非法持有武器罪名无法成立,那么还可以争取保住较轻的指控。
不要求枪支已经上膛。有趣的是,纽约州刑法265.01条还将忍者扔的那种手里剑作为禁止携带的非法武器范畴。对于这种武器(纽约州法律中称为“KungFu star”)的定义是:外周有锋利尖角的碟状物体,作为投掷武器使用("Kung Fu star" means adisc-like object with sharpened points on the circumferencethereof and is designed for use primarily as a weapon to bethrown.)扯远了,由于二级和四级非法持有武器,以及非法持枪这三项指控是基于被告人同一行为做出的,因此如果较重者成立,那么较轻者会被法院驳回,或者合并进入较重指控的定罪量刑之中,也就是所谓的“concurrentsentence”。至于另外两项轻罪,法定刑期均在一年以下,且在美国法律中轻罪的刑期一般会合并进入重罪刑期,累加计算刑期("Consecutivesentence")是一种较为罕见地例外,一般仅仅针对累犯,假释或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或者服刑期间逃匿的犯罪者。--至于大家关心的持有毒品问题,检方仅仅是以最轻的七级持有违禁药品罪提出指控(一级为最重)。根据纽约州刑法220.03条,这一级别的罪名没有重量要求,仅仅持有高于“痕量”(residualamount)的数量即可入罪。可能是警方在现场收集到的毒品数量不足以支持更严重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