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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背后的资本推动与资金炒作有必要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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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开伟

  最近几天,在各大媒体高频出现的、最吸引人眼球的当属区块链。它之所以备受人们关注,不仅在于它是继蒸汽机、电力、互联网技术之后的又一次跨越式、颠覆性的技术革命,更在于它如同当年互联网技术面世给人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一样,将再次深刻地改变和影响人类未来的生活,并可能有效彻底地改变整个人类社会价值传递的方式。

  所谓区块链,就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系统中实现不同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获取权益的数学算法,其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高信息透明度、开放性、自治性、信息不可篡改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区块链技术同时具有四个创新,即通过分布式账本、非对称加密和授权技术、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解决账目数据的安全性问题。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使数据库安全而不需行政机构的授信的解决方案首先被应用于比特币。从此之后,区块链技术正式步入世界经济生活领域的幕前。

  由此,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数字货币”监管也正式进入各国货币监管当局的视野。但各国对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数字货币”监管态度莫衷一是,不少国家表示支持,如美国、德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法国等;也有不少国家持反对态度,如中国、泰国、俄罗斯、韩国、荷兰等。

  然而,目前全世界总体对区块链技术持开放态度,如2016年初的欧洲议会和迪拜政府对新技术表示支持;韩国自上而下地进行区块链创新;俄罗斯态度也由强硬趋于缓和;澳大利亚多领域探索区块链技术;美国巨头布局区块链研发;英国鼓励对区块链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中国区块链研究联盟、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迅速兴起。

  总之,目前全球基本形成的共识是,区块链技术如果应用于金融行业的征信,可确保交易安全和信息安全;且金融的数据安全、信息的隐私以及网络的安全正适合分布式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在金融方面可以形成点对点的数字价值转移,从而提升传输和交易的安全性,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可见,在金融等领域,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货币”、支付清算、智能合约、金融交易、互联网金融等多个方面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据统计,在过去三年里,区块链的风险投资超过了14亿美元。截至2017年4月底,全球455家区块链和比特币相关公司累计获得融资额为19.47亿美元,其中中国获得1.14亿美元;中国共有61家公司获投,位居全球第二。目前全国拥有区块链初创企业约150家,已有11家区块链初创企业获得VC投资,总计投资额约2.26亿元。

  然而,目前也出现一些不良倾向,最为典型和突出的是投资者对区块链认识模糊,盲目崇拜,存在人为炒作行为,混淆了真区块链技术和假区块链技术。

  如区块链热潮正从海外市场向中国资本市场快速蔓延,近期区块链概念股在二级市场掀起一波涨停潮。截至目前,“区块链概念股”板块的31家上市公司中有15家公司在1月7日~1月12日股价上涨超15%,最高涨幅达60%。

  一些机构为吸引投资者眼球,故意炒作,钻区块链监管漏洞,将自己标榜为区块链创新,蒙蔽了广大投资者。不少企业所谓的区块链技术无非是复制了目前较为成熟的“数字货币”架构,甚至有些企业连这最基本的部分也没有真正掌握,但为了蹭热度、赶时髦进行市值管理、抬升股价,都统统给自己贴上区块链标签。

  对于区块链在资本市场引发的热潮,监管部门也保持了关注,对部分疑似蹭热点的企业点名,同时对投资者也进行了风险提示。

  其实,任何一项技术都具有两面性,有成熟的、有利于社会的积极一面,也有不成熟的、不利于社会的消极一面。如当年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在推进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危害民众利益和金融业稳定的各种乱象。

  目前区块链技术尚处在起步和探索应用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在底层协议、应用和标准等方面都不成熟,且底层技术大都是来自国外,包括超级账本、以太坊、比特币技术等。而在应用方面,国内企业从应用角度、解决行业问题的角度出发的较少,主要探索集中在“虚拟货币”领域。同时,一级市场的创投并不多,多处于“区块链是什么”的学习阶段,二级市场基本是跟风炒作,很多区块链概念公司离实际应用还很远。

  二是安全性威胁是区块链目前为止所面临的首要问题。2016年6月,区块链项目The DAO因其上层智能合约中存在漏洞而遭到黑客攻击,导致价值约6000万美元的360万以太币被转移。该事件反映出区块链技术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区块链技术应用平台的风险需高度关注。智能合约需在去中心化与中心化间找到平衡点,发展要突破区块链的技术障碍。

  三是区块链数据完全公开透明,如果未来反匿名身份甄别技术得以发展,通过密码破解看到某个用户的信息,部分重点目标的定位和识别也有可能,对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会造成威胁。

  四是目前监管方面存在技术力量不足、手段落后等问题。去中心化就意味着主体不明确,这给监管带来了不小难度。尤其监管者将面临“天量”的数据,对信息的透明度进行规范,很难做到精准监管。此外,监管空档会使区块链技术运用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护,增大了市场风险。

  很显然,区块链技术并非确保金融业及其他经济活动绝对安全的“保险箱”,也不是医治一切社会经济活动乱象的“万能药”。无论是涉足区块链技术研发及运用的企业,还是参与区块链方面产业项目投资的广大投资者,都应保持谨慎、理性的态度。

  一方面应持开放包容、积极参与的心态,推动区块链技术日益成熟及监管制度不断创新,增强对区块链技术推广运用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监管前瞻性和预测性。及时建立沙盒监管机制,适时推出监管法规制度,做到既有效监管区块链又不损害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让区块链技术不断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另一方面,要保持客观理性态度,加强对区块链技术及知识的学习、掌握和运用,划清“币圈”、“链圈”的界限,形成正确分类,即区分区块链技术和搭载在区块链技术上的比特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区分区块链技术与ICO、IMO,区分区块链技术与比特币挖矿,区分区块链的资本推动与资金炒作。应不断规避区块链技术有害人类正常经济活动的不利因素,使其成为推动人类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动力。

  (作者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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