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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政协委员再提修改国籍法 双重国籍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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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问题,一直是海外6000万华人的一块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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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是加强了相关管理,加入外籍并持有中国签证的申请人,一旦涉嫌骗取中国护照,大使馆已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对非法获取中国护照的申请人,会进行注销或宣布作废处理,有关人员将被拒签或拒绝入境。很多人因此,迅速注销了中国国籍,避免惩罚。

  然而,长期以来不断有人为双重国籍努力,但至今没有任何实质进展。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再次在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消息一出,立刻得到加拿大华人的关注。



      他提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他认为,《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但现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他还说,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因此,他的新提案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籍的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

  为了这件事儿提案的中国政协委员还不只他一人:

  1998年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陈铎等9名委员联合提出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提案说: 1980年颁布的《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1999年,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这样回答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三条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是我国与有关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国在海外尤其在东南亚国家的华侨众多,明确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鼓励居住在外国的华侨自愿加入或取得居留国的国籍,有利于减少国籍冲突,有利于消除华侨居留国对我国的疑虑,有利于维护广大海外华侨在侨居国的切身利益,符合华侨本身愿望,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交往。同时,减少双重国籍和多重国籍也是国际社会努力的方向。《国籍法》颁布实施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在处理国籍冲突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原则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国家根本利益。

  2016年,全国政协常委李崴提案,建议删除目前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规定。



应该允许外籍华人保留和恢复中国国籍,并认为这不仅有利于海外华人,也有利于国家发展,凝聚民族向心力。

  对于这提案,海外华人纷纷表示,恢复国籍是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一致性和公平性。

  而且,这些人也就占中国人口的千分之四, 比中国富豪的数量都少, 影响面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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