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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成CDR申请首单 发行申报文件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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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苏诗钰

  6月8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已于6月7日接收并受理小米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此,小米成为CDR试点的首单申请。

  6月6日,证监会发布9份文件,其中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简称“CDR办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为存托凭证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6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递交发行CDR申请的相关材料。

  5月3日,港交所官网披露,小米正式递交IPO申请文件,有望成为港交所首家以“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的公司。小米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146.25亿元,同比增长67.5%;毛利122.15亿元,同比增长222.7%。

  新时代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孙金钜表示,小米因具备VIE架构与同股不同权结构,不满足直接在A股发行普通股上市条件,发行CDR是小米快速实现A股上市的有效途径。小米上市前估值460亿美元,以2019年预期净利润为计算基准,以35倍市盈率计算,小米上市后估计市值大约在800亿美元,超过了创新企业通过CDR形式回归的2000亿人民币的市值门槛,满足以CDR形式回归A股的条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我会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督促企业和中介机构对投资者切实负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试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监管。

  上述负责人表示,需要强调的是,证监会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希望市场各方理性投资,不要跟风炒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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