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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诉格力不正当竞争索赔490万:因一句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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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诉格力不正当竞争索赔490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6月25日上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美的诉格力不正当竞争一案。美的公司(下称“美的”)作为原告认为,被告格力公司(下称“格力”)利用自己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向格力索赔490万元,并于格力官网和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格力则反驳称该广告语非美的首创、独创。双方在法庭上激辩了近3个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回顾

  因一句广告语,两大家电企业对簿公堂

  去年下半年,有消费者在京东官网上选购空调时发现,格力一款型号为“KFR-50LW/NhIbB2W”的立柜式空调,在产品的介绍里使用了“配有72个出风格栅精致送风有凉感无风感”这一句广告语。

  美的空调称,在此之前,“有凉感无风感”作为美的空调舒适星系列产品所独有的功能特点更为人熟知。2015年,美的将舒适星系列产品推出市场时,是以“有凉感无风感”作为宣传的卖点。经过两年多的营销,“有凉感无风感”这一句广告语“事实上已经成为了美的空调舒适星系列产品的标签”。

  因此,美的空调于11月10日正式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格力空调立即停止在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同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美的空调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格力)明知其空调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却利用原告(美的)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不仅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而且转移、淡化了原告依据该广告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被告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场

  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为美的独创?

  案件昨日开庭,美的诉称,自2015年起,其耗费巨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开大力宣传美的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

  美的还认为,格力明知其空调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却利用美的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不仅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而且转移、淡化了美的依据该广告语所享有的权益,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其要求格力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去年11月10日,美的就本案正式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格力辩称,格力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且在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不会将格力误认为美的,也不会将美的误认为格力。而且就格力在国内外家电行业的地位、影响、声誉、综合实力及自身研发的能力、核心的技术、产销量的领先、质量的保证、人才的储备、广告的宣传,格力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而且,经格力测试,就空调无风感功效检测对比,格力臻净爽不亚于或优于美的舒适星系列,美的诉称格力臻净爽不具备无风感功效无任何事实依据。

  格力还认为,空调具备“有凉爽的感觉、无风吹的感觉”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非美的首创、独创,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况且,空调的“无风感”功效非美的首创,自2005年6月10起至今,国内个人或单位均申请了空调具备“无风感”功效的发明或实用用新型专利。格力早在2013年就研发无风感功效。格力空调产品本身不存在“无风感”的虚假宣传,格力空调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也不可能造成广大消费者将格力空调误认和混淆为美的空调,格力更不存在需要通过搭附美的顺风车的方式,以取得市场的竞争力。

  且格力的产品宣传语中,“有凉感无风感”只是其中一部分,是针对空调舒适性功效的一个说明,并不具有突出性。

  焦点

  格力使用“有凉感无风感”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合议庭听取双方意见后,将双方的争议点归纳为三个方面:1、格力使用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格力发布相关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原告形成固有联系。(2)格力使用的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有搭便车的故意。3、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格力相关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在法庭上,双方代理律师依次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质证完毕后,美的提出补充提交三份证据。合议庭认为,鉴于美的的补充证据未能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依法不予接纳。

  记者还留意到,在原告席后面摆放着两台格力空调。原来,美的向法庭提出了要求现场测试格力空调,以验证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格力认为,法庭不是实验室,不具备测试条件,并拒绝当庭测试。而美的仍坚持当庭检验。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空调的技术参数测试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决定不在现场进行测试。

  美的认为,“有凉感无风感”虽然是一种广告行为,但是其中包含了技术参数,是客观标准,并非主观标准。格力相关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而宣传“有凉感无风感”,是虚假宣传,属不正当竞争。而且美的为涉案广告投入了大量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格力运用这句广告语是故意“搭便车”。

  格力强调,无风感是一种通用感受,强调的是人体感觉,并无显著性可言,而且没有行业统一标准,不需要任何参数,美的并无对“无风感”一词的独享使用权。

  双方在法庭上激辩了近3个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延伸

  庭审全网直播

  首次引入嘉宾点评

  截至当天下午4时,共超170万人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南方+、网易、广州参考等平台观看了直播。在该案中,禅城法院完整呈现标准化流程及规范化程序,让公众了解法院的庭审如何进行、如何充分尊重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直播间嘉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平点评道,庭审直播既是一种普法形式,也体现了公正司法,有利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而庭审解说则可以体现佛山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后所开展的探索与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国家发布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佛山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背景下,各种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与法律防范的要点,他认为很有意义。

  上述案件由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组成合议庭审理。为了以高科技呈现庭审的良好效果,该案安排在石湾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目前,巡回法庭以科技为引领,在审判庭安装了智能审判支持、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是“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智能化、现代化”的城市人民法庭标杆。

  该案审判长刘应东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发展”,是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的追求。在全国首次引入法学专家与资深媒体人士解说庭审,也是禅城法院创新落实“阳光司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新尝试。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何国劲

  通讯员李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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