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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污水“毒死”万亩大闸蟹,谁担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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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游污水“毒死”万亩大闸蟹,谁担其责?

一家之言

污水过境万亩鱼蟹死光,养殖户损失难以得到赔偿,这不仅是洪泽湖之痛,也是许多河湖共同的困境。

日前,由于上游泄洪污水过境,导致江苏省泗洪县洪泽湖数万亩水产养殖区受损严重,其中临淮镇胜利村的万亩大闸蟹产区近乎绝收。

30日,宿迁市环保局发布了污水来源的初步调查:两条污水河均来自安徽方向。污染的来源找到了,这有利于及时控制污染,避免更大范围内洪泽湖环境生态以及更多养殖户利益受损。

但这次向洪泽湖排污的两条河流均为劣Ⅴ类,在整条河都严重污染的情况下,要想精确锁定此次排污的元凶,并非易事。找不出元凶,意味着养殖户损失没人赔偿,他们一年的投入将血本无归。

流域上下游之间环保责任的不对等,导致出现上游排污,下游“买单”的现象,这是水污染治理的一大难题。对此,现在许多地方都在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或改善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恶化,则由上游赔偿下游。这样的机制,有利于倒逼上游加大治污力度,破解了上下游治污投入和收益不对等的难题。

但是,类似的生态补偿制度,多是各个省份在自己区域内推行,一旦跨省,就难以行得通。就像洪泽湖一样,长期以来,安徽有两条劣类污水河,源源不断将污水派向洪泽湖,但两个省份至今未能坐下来协商,通过生态补偿改变这个现状。

即便有省份之间能够达成共识,推动生态补偿的实现。但执行起来,也并非易事。例如2016年,广东省分别与福建、江西两省签订了汀江-韩江和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但由于跨省水质保护和污染监管的尺度不一致,水质交接目标难协调等问题,生态补偿的执行不尽如人意。

显然,推动省与省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仅仅靠相关省份的自发行动是不够的。在国家层面,需要进行强有力的协调。明确跨省界交界断面的责任主体,明确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建立流域环境协议,由国家、地方共同出资,提高生态补偿吸引力,推动整个流域的污染治理。

污水过境万亩鱼蟹死光,养殖户损失难以得到赔偿,生态环境很受伤,这不仅是洪泽湖之痛,也是许多河湖共同的困境。尽快推动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普及,这才是避免上游排污、下游遭殃的根本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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