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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新能源车企被工信部点名:未过核查将被撤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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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王欣上海报道

  导读

  如果企业没有及时补充数据,企业就需要重新申请新能源汽车的准入。

  9月3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30家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上榜”的30家企业名单是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以下简称《39号令》)的要求,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信部予以特别公示,而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

  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如果未能在9月9日公示期结束前及时补充数据,未能通过工信部的核查将被撤销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这个惩罚是比较严格的,由于双资质管理,如果企业没有及时补充数据,企业就需要重新申请新能源汽车的准入。”9月10日,一位汽车产业政策研究专家告诉记者。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只有列入到工信部公告内的企业和产品才能够生产销售、注册,才能够进入到后续的推广和试用工作。新能源汽车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公告的标准,主要的依据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即2017年7月1日实施的第39号令。

  将清理部分企业

  2017年1月1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月17日,作为把握车型“命脉”的重要部门,工信部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审核部部长李方生解读该规定时表示:“由于目前新能源企业有三类,一类是整车企业,其次,是改装车企业,还有就是购买成熟的汽车底盘的企业。后续取消了自制自用底盘,只有整车企业才能做新能源,或者购买电动底盘。大概估测,230多家企业在今年年底都要提出计划,其中都含有2019年7月1日必须满足39号令要求,否则所有的产品都会在公告里清理出去。”

  此外,根据工信部39号令第23条规定,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而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已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39号令的规定进行改造,并自2017年7月1日算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免予审查。

  此外,通过审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告》发布。不符合本规定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列入《公告》。

  “这么多的产品公告中,有的产品一年就只生产一两台,或者没有生产销售。所以,接下来的退出机制也会是比较严格。”李方生曾公开表示。

  但目前依然没有完备的退出机制。只是在2014年,北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中曾提及退出机制,其中汽车生产企业如果单一年度在京新能源小客车销售量低于一定规模(2014年为500辆、2015年1000辆),下一年度退出“目录”。

  但后期,由于备案制存在廉政风险点,今年2月,北京市已经取消备案限制。

  产能过剩风险加大

  据工信部数据,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已连续三年居世界首位。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199万辆。

  9月1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宋秋玲在2018泰达论坛上表示,新能源汽车结构性产能过剩风险加剧,低端产能过剩而高端产能却不足,产业出现盲目扩张态势,且投资也出现了过热苗头。

  “汽车企业倒闭了,但生产资质还在,后来新能源汽车火热,那些原本倒闭的企业又纷纷出来搞新能源汽车。本来这部分过剩产能已经被消化掉了,现在又起来了,再加上新的造车势力进入,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又重新出现。”中国工程院院士、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孙逢春表示。

  9月6日,一位新势力造车企业高层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称,即便收购一个企业,也会对该企业新能源汽车进行生产线的改造,对这个车企的生产资质不会产生影响。

  此外,孙逢春指出,治理结构性产能过剩的有效方式为,一方面要提高技术补贴门槛,另一方面要降低补贴的额度。

  (编辑:周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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